今年以來,宿松縣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深化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聚焦“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以增強基層治理能力為主線,對基層組織架構、執行體系、人員管理進行全方位、系統性、重塑性改革,探索實施“平臺+事項+崗位”基層治理模式,全面提升基層治理效能。
圍繞“定責”,重塑組織構架。聚焦基層黨的建設、經濟發展、便民服務、平安法治等最基本、最關鍵職能,整合優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在限額內綜合設置黨政綜合、基層黨建、經濟發展、平安法治與應急、便民服務、綜合執法等6個必設機構和村鎮建設、農業服務、財政服務等選設機構,按照“大口徑”將同類職責整合,推行基層大黨群、大經濟、大綜治、大服務、大執法等五大平臺建設,實行項目化管理,完善平臺工作運行三項機制,統籌調配機構編制資源,變“單兵作戰”為“集團化服務”,推動建立職能清晰、權責統一、扁平集成、便民高效、執行有力的鄉鎮(街道)管理服務構架體系。
圍繞“增效”,推動賦權減負。按照“依法下放、權責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則,全面梳理鄉鎮(街道)高頻次率、易發現、易處理和基層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項,通過賦權的方式向鄉鎮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276項、向街道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161項,重點擴大鄉鎮(街道)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應急管理、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執法權限,以及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醫療衛生、社會救助、文化等方面的審批服務權限,讓鄉鎮(街道)從“有責無權”向“權責相稱”轉變,逐步解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等問題。建立鄉鎮(街道)審批執法和配合事項清單,厘清縣鄉權責邊界,防止以屬地管理名義向鄉鎮(街道)轉嫁責任,讓基層和部門找準各自位置,種好“責任田”,干好“分內事”
圍繞“擴能”,創新管理制度。通過“減上補下”等方式,推動編制資源下沉基層,一次性向鄉鎮(街道)下放事業編制297名,下沉人員237名。實行編制分類管理、人員統籌使用,賦予鄉鎮(街道)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在鄉鎮(街道)機關和工作人員中全面實施以定崗、定責、定人和四維考核為主要內容的“三定一評”事崗人一體化運行管理機制。細化分解鄉鎮(街道)主要職責,科學設定重點和普通崗位74個,按照“一人多崗、多崗一人”原則推行雙向選崗,確保“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建立崗位賦分、考核評分、綜合得分、專項加分的四維考核機制,真正樹立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干與不干不一樣干事創業導向。(石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