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是黨的總章程、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認真遵守黨章,嚴格按黨章辦事,是全體黨員的共同義務。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走在前列,切實把黨章作為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作為指導黨的工作、黨內活動、黨的建設的根本依據,把黨章各項規定落實到行動上、落實到各項事業中。
發揮好“頭雁”作用
黨章規定了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同時對黨的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干部除模范履行黨員各項義務外,還必須具備六個方面基本條件。作為黨的執政骨干,各級干部綜合素質和能力如何,將直接影響黨的政策能否有效落實,決定各方面工作的好壞。干部特別是處于領導崗位的干部能否正確用權,關系到清正廉潔、勤政務實、服務人民的形象能否具體地、充分地展現出來。比如,在理論學習、提高本領方面,領導干部不僅要系統全面掌握黨的理論,而且要把學習成果轉化為履行職責的本領,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來分析、解決實際問題,推動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以及其他方面的創新。
各級領導干部帶頭遵守黨章、按黨章辦事,發揮好“頭雁”的引領示范作用,是黨的建設積累的重要經驗。古人說:“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人不率則不從,身不先則不信”。俗話講:“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這些都說明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道理。在黨的歷史上,因為有一批又一批領導干部帶頭示范,黨章、黨規和黨紀才得到有效執行。但是,也有少數干部違背黨章、破壞規矩,因而無法嚴格要求下屬、無法嚴管所轄。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黨的作風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緊盯“關鍵少數”,自上而下,層層抓責任、層層抓落實。
在帶頭遵守黨章、按黨章辦事方面,習近平總書記給全黨作出了表率,他在《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文章中,宣示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的決心。去部隊調研,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軍委十項規定辦,親自審定具體活動方案,輕車簡從,不封路,不擾民。下部隊,不搞特殊化,戰士吃什么自己就吃什么。嚴格要求身邊工作人員“謹小慎微”“做事情總要想想有沒有觸犯哪條規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常常想,受全黨同志信任,我擔任了黨的總書記,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帶頭按黨章辦事,帶頭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矩,帶頭管好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嚴格按黨章辦事的著力點
領導干部模范遵守黨章、嚴格按黨章辦事,涉及黨章的每一條規定、每一個字。對照黨章,結合存在的差距和問題,當前與今后要重點在幾個方面下功夫。
帶頭執行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堅持從嚴管黨治黨,堅持依規治黨、標本兼治,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是黨章規定的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是黨章規定的黨員干部必須達到的基本條件。黨章對包括干部在內的全體黨員行為規則作出規定,強調“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黨紀國法是領導干部必須堅守的底線、不能觸碰的“紅線”。防止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嚴格在黨紀國法范圍內行使權力,靠科學嚴密的制度和外部監督,也靠各級干部自覺垂范,杜絕黨紀國法只規范別人而自己置身事外的現象,以自身清正廉潔感召普通黨員和群眾。
帶頭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黨章規定,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與此不相符合的是,有的領導干部尸位素餐,只想享受職權帶來的好處,卻不想履行相應的責任;有的以“落實上級要求”的名義,不顧實際,強行推動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有的喜歡大張旗鼓搞典禮剪彩,成立這樣那樣的機構、平臺,轟轟烈烈開始、冷冷清清收場;有的為了出政績、引起關注,脫離財政承受能力和群眾實際需要,大搞“形象工程”,違規借債,甚至不惜數據造假;有的急功近利,今天動員部署,明天就總結宣傳,把說了等同于做了,把做了等同于做好了;有的寅吃卯糧,不顧及可持續發展,留下一堆“爛賬”“爛攤子”,給后續發展留下隱患。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將群眾需求作為工作出發點與落腳點,杜絕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多做打基礎、利長遠之事。立足全局與長遠,處理好局部與整體、當前與未來的關系,不貪一時之功、不圖一時之名,以擔當精神真抓實干。強化黨性修養,摒棄私心雜念,堅守紀律規矩,通過務實舉措解決民生難題、推動高質量發展,以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檢驗的實績,詮釋對黨的忠誠與對人民的負責。
帶頭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章規定,全體黨員必須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的思想路線;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系;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可以說,作風建設的各項要求都能夠在黨章找到出處和依據。群眾看黨員、黨員看干部、干部看主要干部。作風建設尤其如此。領導干部帶頭發揚黨的優良作風,才能為其他黨員樹立榜樣,促進黨內政治生態清朗,進而化風成俗,帶動社風民風向上向善。在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中,領導干部要帶頭查擺問題,在糾“四風”、轉作風、樹新風上取得新成效。
帶頭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中國共產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黨章規定,黨的干部要“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在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既有集中不夠的問題,也有民主不夠的問題。部分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搞個人專斷、“一言堂”,搞個別授意、私下交易,規避“三重一大”監督機制,領導班子集體議事決策規則“空轉”。領導干部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關鍵是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服從組織決定和組織分工,按照黨中央精神和集體決策在職責范圍內履行職責,不在落實集體決定中擅自改變集體決定,不把個人意見強加給集體、組織或他人,不插手干預不屬于自己分管領域或者應該回避的工作事項。
融入日常,見諸經常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干部帶頭,應該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全面的而不是有選擇的、一以貫之的而不是虎頭蛇尾的。”這一重要論述同樣適用于按黨章辦事。在遵守黨章方面,較為普遍的問題是學的時候、表態的時候認為重要,道理似乎都懂,但一落實到日常就往往忘記,甚至背離,“根本大法”被懸空而沒有真正落地。領導干部帶頭按黨章辦事,需要從具體入手,以小見大,融入日常、見諸經常。
一是嚴守黨內法規制度。經過長期努力,目前黨內已形成較為完備成熟的法規制度體系,包括各種準則、條例、規定、辦法等。下位法規制度依據上位法規制度制定,它們的總源頭則在黨章。也就是說,黨內法規制度是黨章規定、精神實質的具體體現。因此,嚴格按照這些法規制度來辦事情、規范自己的言行,就是在按黨章辦事。
二是既管住自己也管住“身邊的人”。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己,同時注意防止權力的“外部效應”,即親屬、秘書、司機等身邊人利用自己的影響力、打著自己的旗號從事違紀違法的事情。這是“帶頭”和“從嚴”的應有之義。
三是著眼于一言一行。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時時、處處、事事保持清醒頭腦,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堅持用黨章黨規檢視自己的行為。同時產生“不言而教”效果,在一點一滴中詮釋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是不斷提高黨性修養。衡量黨性強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領導干部出問題,大多數是因為混淆了公私界限,假公濟私、以公謀私。正確的態度和做法是始終站在黨和人民的立場上想問題、做事情,一心為公、事事出于公心,以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形象展示共產黨人應有的樣子,踐行黨的性質宗旨、初心使命。
信息來源: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