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安徽省擁軍優屬條例》,新條例共45條,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將擁軍優屬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由原先的民政部門調整為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擁軍優屬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擁軍優屬有關工作。
條例強化了擁軍工作保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經濟領域和國防領域技術、人才、資金、信息等要素交流,加強軍地在基礎設施、產業、科技、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領域的統籌發展,推動軍地資源要素深度融合,鞏固提高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條例還細化了對獲得功勛榮譽表彰軍人的榮譽激勵措施。
在落實優撫政策方面,條例細化了撫恤優待對象醫療、住房、交通、文旅、祭掃等方面的優待舉措,明確了增發紓困解難優待金等兜底性幫扶措施。明確了對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義務兵和初級軍士在生活、醫療、住房等方面的特別照顧,規定政府對相關政策落實后生活仍特別困難的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義務兵和初級軍士,應當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其醫療、住房等生活困難。
安置就業是“雙擁”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以提高就業質量為導向,緊密圍繞社會需求,為退役軍人提供有特色、精細化、針對性強的培訓服務;退役軍人自主就業、創業的,可以按照規定免費參加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依法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稅收減免等扶持和優待。
為更好培育和弘揚擁軍優屬的社會風尚,條例鼓勵和引導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依法通過捐贈、志愿服務等方式為擁軍優屬工作提供支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為撫恤優待對象就醫提供優待服務。
信息來源: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