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機構編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福建省廈門市委編辦強化機構編制報告結果運用,將其與機構編制文件落實情況、使用效益評估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提升機構編制報告實際效用。
一是與文件落實情況相結合,推動機構編制調整扎實落地。將機構編制批復文件、調整通知的落實情況作為年度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報告的“規定動作”,仔細研判報告內容,著重調查市直各單位調整職責后履行情況、內設機構運轉情況和核增編制使用情況;了解各區議事協調機構清理規范、機構編制周轉池建立和使用及鎮(街)機構掛牌清理等情況,確保機構編制批復文件扎實落地。
二是與使用效益評估相結合,推動機構編制資源精準配置。綜合分析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報告內容,研判機關事業單位“三定”規定執行、機構運行和編制使用效益等情況,為評估指標設置、問卷設計和訪談方向提供思路。相關情況同步至業務處室,作為審核機構編制事項的依據,推動機構編制資源優化協同高效。
三是與監督檢查工作相結合,推動機構編制紀律帶電長牙。將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問題查處整改情況作為年度事項報告重要內容,繃緊部門遵守機構編制紀律意識的“弦”。對一年內機構編制事項變動較大的單位開展日常核查,通過實地核實等方式查看批復文件、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是否落實到位。對重要事項報告中發現違規問題的,約談區委編辦主任和相關責任人,推動違規問題整改到位。(擬稿人:鄭沁儀)
信息來源:中國機構編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