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縣委編辦堅持目標導向,主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持續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改革,確保改革工作提質增效,為高質量建設現代化幸福美好含山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是優化機構設置,構建高效管理體制。聚焦基層黨的建設、經濟發展、民生服務、平安法治等主要職能,重新制定鄉鎮“三定”規定,進一步優化鄉鎮機構設置,綜合統一設置黨政綜合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經濟發展和財政管理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平安法治和應急消防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管理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6個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結合鄉鎮定位差異化,設置農業農村辦公室、規劃建設辦公室、項目管理辦公室、旅游發展辦公室等4個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堅持以實際需求為基礎來配置職能,全面優化鄉鎮機構的設置。突出重點,確保步調一致,執行有力,構建縣鄉一體、條塊融合、高效順暢的基層管理體制。
二是整合資源下沉,保障基層工作力量。加大編制資源向鄉鎮傾斜力度,通過“減上補下”方式,充實基層一線工作力量,切實讓編制資源效能用到關鍵實處、發揮最大效用,著力緩解基層“事多人少”的矛盾。制定《鄉鎮管理體制改革人員轉隸工作方案》,按照“人隨編走”的原則,相應劃轉下沉事業編制。
三是科學合理賦權,激活基層治理活力。完善鄉鎮“一目錄三清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持續推進向鄉鎮賦予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相關工作。嚴格規范《鄉鎮權責清單》《鄉鎮配合事項清單》事項增減及內容調整,嚴禁縣級部門隨意將自身承擔的職責任務交由鄉鎮辦理,減少基層運行負擔,確保鄉鎮專心致志做好本職工作。制定《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包聯各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幫助鄉鎮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流程、完善執法文書。
四是規范掛牌機構,助力基層減負增效。嚴格落實機構改革任務,全面清理鄉鎮議事協調機構和掛牌機構,除中央明確要求可保留退役軍人服務的牌子外,不再要求鄉鎮加掛其他牌子,有效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切實為基層“瘦身”“減壓”,提升機構編制規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