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歙縣縣委編辦結合機構改革從精簡高效著手,優化基層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逐步構建簡約有效的鄉鎮管理體制。
優化機構設置。聚焦基層黨建、經濟發展、便民服務、平安法治等主要職能,綜合設置黨政綜合、基層黨建、經濟發展、社會事務、鄉村建設等4至7個內設機構;整合設置為民服務、平安法治、行政執法等2至3個事業單位。
精簡掛牌機構。清理規范掛牌,為基層減負,提高基層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鄉鎮除中央有明確要求的外,一律不再加掛其他牌子。
統籌人員管理。除派出所、基層市場監督所外,縣級部門在鄉鎮的派駐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為主,縣直部門派駐機構人員納入鄉鎮統一管理,由鄉鎮進行考核,負責人任免應當事先征求鄉鎮黨委意見,確保基層調得動、管得好、用得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