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把“思想關”,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結合黨紀學習教育,將《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等機構編制法規紀律列入區委常委會、區委編委會及各地各單位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以“關鍵少數”先學一步,推動在提升機構編制法治意識上作表率。持續開展好“3.10”機構編制紀律教育主題教育宣傳活動,通過《條例》進黨校、進機關、進課堂,不斷加強“普遍多數”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的知曉率,營造學法、懂法、守法的濃厚氛圍。
二是嚴把“審核關”,進一步從嚴編制管理。從嚴從緊機構編制管理,及時修訂完善《編委工作規則》和《編辦工作細則》,加強與組織、人社、財政等3部門協調聯動,強化用編前置性審核,嚴禁超編進人、違規進人。建立“實名制+督查”工作機制,加強動態數據監測,指導督促各單位及時更新維護機構、編制、人員等信息,確保數據客觀、真實、準確,切實發揮好實名制系統在機構編制督查中的全流程、基礎性作用。
三是嚴把“檢查關”,進一步提升督查效能。將機構編制督查與機構改革“后評估”、事業單位實地核查等工作深度融合,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看等方式,全面掌握機構編制法規政策執行、改革落實、職責履行等情況,實現“進一次門、辦多項事”。將機構編制納入區委巡察、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審計督查范圍,結合議事協調機構、機構掛牌清理等工作,及時發現相關問題并跟蹤督促整改,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全面提升機構編制督查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