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鄉鎮基層治理能力和為民服務能力建設,東至縣委編辦聚焦鄉鎮工作需求,積極推進“減上補下”,全力加強新形勢下鄉鎮工作基礎。
一是結合體制改革,推動編制下沉。深化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等重點改革,通過優化整合、機構下放等方式,著力將有限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先后調劑縣級編制向鄉鎮下沉56名,人員按“人隨編走”原則,統一納入到鄉鎮管理,不斷充實基層工作力量。
二是結合鄉鎮賦權,實現權限下放。根據省市部署安排,積極推進鄉鎮賦權工作,立足鄉鎮發展狀況、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等,統一賦予各鄉鎮縣級審批執法權限254項,并依據區域面積、管理任務、人口規模等重新整合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在全市率先設立鄉鎮綜合執法機構、完成隊伍組建,確保賦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
三是結合編制使用,引導人才下鄉。全面梳理分析各鄉鎮編制使用情況及人員隊伍構成,在制定年度招考計劃時,優先保障鄉鎮基層治理、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的用編需求,通過科學設置招聘條件,采取公開招聘、人才引進等措施,招聘鄉鎮急缺的執法、城建、水利、旅游等崗位工作人員,為助力鄉鎮高質量發展切實提供人員編制保障,全方位補強基層急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