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推動“以條為主”的部門多頭管理向“以塊為主”的鄉鎮綜合治理轉變,保障鄉鎮“五個平臺”高效運行,績溪縣委編辦印發實施《績溪縣鄉鎮派駐機構人員“縣屬鄉管鄉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三個明確”實現派駐鄉鎮機構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明確管理體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鄉鎮派駐機構同時接受縣直派出部門和駐地鄉鎮黨委的雙重領導。派駐人員日常工作受所在鄉鎮統籌管理,除履行主責主業外,根據鄉鎮工作需要,服從鄉鎮指揮調度,參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維護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監管等中心工作。同時,為優化干部成長路徑,縣級主管部門需對派出人員定期開展業務知識等專業培訓。二是鄉鎮派駐機構人員黨團組織關系轉入屬地鄉鎮。派駐機構(不含公安派出所)人員組織關系實行屬地管理,打破了派出人員身份標簽,有效推動派駐機構與鄉鎮齊心協力,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
明確工作制度,加強人員管理。一是建立工作雙向報告制度。按照雙重管理的要求,派駐機構除每年書面向派出部門報告工作外,還要以書面形式向鄉鎮匯報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對階段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每季度向鄉鎮報告;涉及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群眾訴求等重大問題,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派駐機構對派出部門安排的重要工作也要及時向鄉鎮報告。二是健全請銷假和值班值守制度。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需要請假的,報經屬地鄉鎮審核同意后報派出部門備案;參加派出部門會議的,事先報所在鄉鎮備案。派駐機構需嚴格按照鄉鎮和派出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涉及重大突發事件、災情、疫情等重要緊急信息,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派出部門和鄉鎮,并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三是完善組織人事管理制度。派駐機構正副職的人事任免程序啟動前,由派出部門會同屬地鄉鎮動議醞釀,經鄉鎮黨委書面同意后,方可任免或向縣委推薦。跨鄉鎮派駐機構正副職,除征得駐地鄉鎮黨委同意外,還應征求對方鄉鎮黨委意見。
明確考核辦法,提升履職能力。為保證派駐機構的履職能力和派駐人員的相對穩定,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明確鄉鎮派駐機構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由屬地鄉鎮負責,由鄉鎮出具考核意見并確定考核等次。同時,賦予鄉鎮對派駐人員人事任免建議權,強化鄉鎮對派駐機構人員的統籌調配。(曹夢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