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報送機構編制申請事項工作,近日黃山市委編辦印發了關于規范市直部門報送機構編制申請事項通知,明確相關要求。
一是落實黨管機構編制原則,明確申報主體。按有關規定,各部門黨組(黨委、黨工委)是提出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調整動議的主體。機構編制工作的動議應當由部門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提出的動議事項必須符合黨中央有關改革精神和機構編制有關規定。二是嚴格規范申報工作流程,事前充分溝通。申報主體按照管理權限,將擬申報事項動議請示、論證報告及相關附件,與市委編辦進行充分溝通交流。經充分溝通后,申報主體再按審批權限和有關程序,向市委編委(或編辦)行文報送申請事項。三是堅持嚴控總量統籌使用,做好論證工作。部門報送機構編制申請事項,要以嚴控總量、統籌使用為前提,從提升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益出發,對動議事項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四是嚴肅執行機構編制紀律,防范“條條干預”。要嚴格執行《條例》等機構編制法規制度規定,規范機構編制事項決策過程。各部門要貫徹編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強化防范“條條干預”意識,部門文件、領導講話等不得就機構編制事項作出具體規定,不得干預地方或下級機構編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