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近期,東至縣出臺了《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清單》。
該清單是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和《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以及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各有關部門“三定”規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進行編制的一項職責清單,對15個鄉鎮、2個經濟開發區和部分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以及部分駐東至條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進行了明確細化。
該清單的出臺,將進一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強大合力,為加快推進新階段現代化“三美東至”建設作出應有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