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強化生態環境監督和督察,不斷提升全縣生態環境治理水平,東至縣委編辦根據環境專項監督長制工作要求,統籌機構編制資源,切實為環境專項監督長制工作推進提供機構編制保障。
一是完善工作架構。按照環境專項監督長組織形式,分別組建縣鄉兩級具體承辦機構。在縣級層面,設立了縣環境專項監督長制工作中心,承擔縣級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工作。在鄉鎮層面,在鄉鎮村鎮建設事務所加掛生態環境保護站牌子,在鄉鎮環境監督長的領導下,具體從事轄區內生態環境監督工作。
二、強化隊伍建設。縣委編辦統籌挖掘全縣編制資源,強化保障生態環境領域人員配置,增加核定縣鄉兩級環境保護監督機構編制24名,專項用于選調招聘環境保護工作人員。
三、建立職責清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制定出臺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清單,厘清各鄉鎮、開發區以及縣直有關部門職責,進一步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確保環境專項監督長制落地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