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馬鞍山市委編辦采取多種措施為加強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機構編制保障。
一是進一步優化職能配置。結合機構改革和森林公安管理體制調整,進一步理順公安、應急和林業等3部門職責關系,防止權責交叉。根據機構改革方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權責清單等,提出市、區林業管理職責具體劃分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分局承擔行政處罰32項、行政許可10項、行政確認2項、行政征收1項,其他權力2項,同時對林業日常管理職責進行劃分,明確職責內容。
二是進一步優化機構設置。根據森林公安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將市森林公安機關從市林業主管部門整建制劃轉至市公安機關直接領導管理,三縣森林公安機關按照屬地化原則,劃歸同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管理,進一步完善了森林公安機關管理體制機制。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內部采取“撤一建一”的方式,設立森林防火機構,專門承擔森林防火工作。
三是進一步強化力量配備。為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力量建設,落實森林公安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根據省委編辦通知精神,核增市本級、有關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4名行政編制, 實行專編專用,進一步加強市縣兩級森林防火機構以及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工作力量,提高森林防火應急處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