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委編辦堅持問題導向,緊盯薄弱環節綜合施策,持續推進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走深走實。
推動監督檢查“規范化”。一是健全督查制度。結合近年來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梳理出13類典型性多發性問題,形成《上城區機構編制行為禁止性條款》,為監督檢查工作提供統一標準和依據。二是規范督查流程。檢查前下發機構編制責任事項清單及相關學習資料;檢查中全面掌握檢查對象機構編制執行和職責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和化解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風險點;檢查后第一時間匯總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反饋并督促整改。三是加強內外聯動。依托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系統、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系統等平臺,與區委組織部、巡察辦、人力社保局等部門共享工作信息,對全區機構運行、編制使用情況等進行聯合監管。
落實監督檢查“常態化”。一是定期開展督查。加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力度,推動各項法規制度落實落細。近兩年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3輪,向部門單位發送整改函10余份,實現區直部門和各街道督查全覆蓋。二是強化問題整改。對于發現的問題,建立機構編制問題臺賬,根據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確保問題即知即改、限時銷號。三是跟蹤督辦整改。建立案例通報制度,對典型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案例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并通過“一案一銷”、“回頭看”等機制確保真改實改。
確保監督檢查“長效化”。一是強化法治思維。牢固樹立“編制就是法制”意識,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凡涉及機構編制事項調整的一律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堅持將法治理念與機構編制工作緊密結合,切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和推動工作。二是加強學習教育。加大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學習力度,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角度宣傳教育。將機構編制紀律宣傳教育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業務培訓、專題調研等日常工作,筑牢機構編制紀律防線。(擬稿人:施利君)
信息來源:中國機構編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