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辦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5年3月28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
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 夏月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月27日下午,常委會分組會議審議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辦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修改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修改稿比較成熟,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建議修改后提請常委會本次會議表決。會后,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省司法廳、交通運輸廳,根據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改稿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7日下午,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了法制工作委員會初步修改情況的說明,進行了統一審議,形成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辦法(草案表決稿)》(以下簡稱表決稿),并于28日上午向主任會議作了匯報。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關于省航道規劃與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協調
修改稿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省航道規劃應當與相關專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有的組成人員建議增加與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協調的內容。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明確省航道規劃與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協調,有利于促進水運事業與生態保護協同發展,是必要的。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建議在修改稿第八條第三款中增加與“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協調的內容。(表決稿第八條第三款)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還作了部分文字修改和條序調整,不再一一說明。
表決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
法制委員會認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辦法》,對于進一步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水運資源,維護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暢通,促進水路交通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過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以及本次會議審議,形成的表決稿符合本省實際,與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已基本吸收,比較成熟,建議常委會本次會議表決。
信息來源:中安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