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福建省廈門市委編辦開展機構編制違規行為約談工作,以“零容忍”態度推動問題整改,持續釋放機構編制紀律“帶電長牙”信號。
一是法規貫徹落實到位,形成工作閉環。貫徹落實《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和問責規則(試行)》相關規定,建立違規問題責任人約談制度。由監督檢查處根據違規情形提出約談建議,明確約談事由、約談依據、約談對象,報辦領導同意后形成約談方案。細化約談程序,事前發放約談通知書明確約談內容,事中做好談話記錄,事后要求被約談對象提交書面整改說明。
二是問題導向精準發力,直擊違規要害。明確約談聚焦違規登記問題,由市委編辦分管領導和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組成約談組,對涉事區委編辦負責同志開展約談,指出存在問題的同時,深入了解問題發生背景、決策過程、原因分析、整改方案等情況,開展紀律提醒,提出整改要求。經約談,違規問題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標本兼治筑牢防線,完善長效機制。在嚴肅約談促進問題整改的同時,多維度構建完善機構編制違規行為預防體系。拓展機構編制法規制度宣傳教育手段,聚焦“關鍵少數”,推行新任“一把手”、組織人事處長機構編制紀律函告制。日常通過部門聯動、網上核查等方式加強違規問題監管和整改消化。建立典型案例定期通報制度,分類梳理、通報違規情況,起到“通報一例、威懾一方”效果。(擬稿人:鄭沁儀)
信息來源:中國機構編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