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縣穩妥有序推進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構建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的鄉鎮(街道)管理體制,破解“小馬拉大車”難題,提升基層治理成效。
瞄準“靶向心”,優化機構設置。聚焦基層黨的建設、經濟發展、民生服務、平安法治等主要職能,采取“必設+選設”模式,規范設置鄉鎮(街道)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整合歸并經濟發展、鄉村振興、自然資源和規劃等職能相同或相近機構,梳理重構機構職責,優化機構調整。全面開展機構掛牌清理規范工作,明確縣級部門不得以資金、項目、考核等要求鄉鎮(街道)對口設置機構或加掛牌子,鄉鎮(街道)不設議事協調機構。
固守“分界線”,推動資源下沉。通過“減上補下”等方式,財政、農業農村、林業、水利、融媒體等部門向鄉鎮(街道)下劃。指導鄉鎮(街道)搭建黨建綜合、經濟發展、綜合治理、綜合執法、為民服務綜合性工作平臺,將鄉鎮(街道)范圍內的各類機構、組織及人員納入平臺管理,由鄉鎮(街道)統一調度指揮,依托鄉鎮(街道)開展工作考核,增強鄉鎮(街道)工作統籌能力,切實解決基層干事缺人手、管理無抓手等難題。
編實“任務書”,持續放權賦能。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設立13個副科級規格的綜合行政執法隊,統一行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委托給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職能,切實提升屬地管理能力。針對基層執法職責任務不明、邊界不清等問題,構建鄉鎮(街道)“一目錄三清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及時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要求對權責清單進行動態調整,進一步理順鄉鎮(街道)與縣直部門權責關系,厘清功能定位。(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