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縣堅持大抓基層鮮明導向,多措并舉,推動鄉鎮賦權增能,有效破解基層治理“看得見、管不著”瓶頸。
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解決力量不足問題。通過“減縣補鄉、減上補下”的方式,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一線傾斜。2021年以來向全縣18個鄉鎮下沉129名編制資源,核定鄉鎮事編381名,其中鄉鎮綜治中心(執法大隊)編制142名,鄉鎮為民服務中心編制239名。此外,向全縣33個村選派工作隊,進一步夯實基層工作力量。
厘清縣鄉職責邊界,解決推諉扯皮問題。結合鄉鎮賦權事項,建立鄉鎮審批、執法、配合事項清單,逐項明晰縣級部門與鄉鎮職責邊界,劃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防止工作相互“推諉扯皮”。同時出臺職責準入制度,明確鄉鎮職責準入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準入程序等,規定縣級部門不得隨意將職責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委托或交由鄉鎮承擔,推動賦權和基層減負有效銜接。
加強基層隊伍建設,解決執法水平不高問題。倡導“人人持證,全員執法”,鼓勵鄉鎮干部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明確持證人員在評先評優、晉升提拔中優先考慮;鄉鎮人員統籌使用,把具有行政執法工作經歷和法律專業背景人員充實進執法隊伍,不斷加強專業力量;賦權部門常態化組織業務骨干對鄉鎮綜合執法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跟案培訓、以案釋法、跟班學習、聯絡指導等方式提升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
制定綜合執法指南,解決執法不規范問題。根據鄉鎮賦權目錄,縣司法部門統一編制《鄉鎮綜合執法適用法律匯編》《典型案例執法案卷庫》《鄉鎮綜合執法文書參考模板》,構建覆蓋全面、針對性強、實用性強、可操作性強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指南體系,供鄉鎮綜合執法人員查閱參考。同時精選9名法治專家組建縣級法治服務專家庫,為全縣重大行政執法案件提供法治咨詢指導服務。
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解決銜接配合問題。建立鄉鎮與縣直部門間的案件移送、投訴舉報、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協商、執法協助、爭議協調等執法協調聯動機制,按照“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的原則,壓實縣直部門服務基層的職責任務,形成信息資源共享、上下協同聯動的良性互動,確保賦權事項部門“放得下”、鄉鎮“接得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