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完善“3+2”清單制度體系建設,根據省委編辦統一部署和《和縣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和縣縣委編辦多點發力,穩步推進全縣行政許可清單、縣級權責清單及公共服務清單、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和鎮村兩級公共服務年度集中調整工作。
一是著力指導目錄,做到應領盡領。要求各單位嚴格對照省委編辦《全省行政許可指導目錄》《市縣兩級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指導目錄》《全省7類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和《全省公共服務清單指導目錄》,結合工作實際,按照“應領盡領”的原則,集中對指導目錄中相應層級事項進行認領,并逐項列明不適宜認領事項的理由,確保清單在全省范圍內事項名稱、類型和數量上的一致性,做到“全省一單”。
二是致力實際需求,理清職責邊界。各單位在認領省統一清單指導目錄的基礎上,仔細核對我縣2021年度權責清單和服務清單事項,結合實際工作,按照公共服務“做加法”和中介服務“做減法”的原則逐項提出梳理意見,將關系群眾切身利益,能進一步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的事項保留在清單范圍中,切實提高群眾的滿意度和幸福感。同時,對于職能有交叉的縣直單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進行合理界定,確保職責順暢,邊界明晰。
三是聚力集中審核,確保統一規范??h委編辦抽調業務骨干組成審核小組,在單位梳理的基礎上,重點對不認領事項和非指導目錄事項進行再審核,逐條核對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并將審核意見與單位再溝通再反饋,確保事項全面準確。同時,在事項審核的基礎上對清單要素進行規范,確保清單上事項名稱、類型、依據等要素統一規范。調整后的和縣行政許可事項247項;縣級權責清單事項3135項,公共服務清單事項1311項,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事項保留84項、規范2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