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全省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加大改革探索力度,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相關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發〔2021〕16 號)精神,霍山縣委編辦近日前往太平畈鄉、上土市鎮、大化坪鎮,就鄉鎮機構改革工作與鄉鎮領導班子和各二級機構負責人召開專題座談會,為下一步開展鄉鎮機構改革做好前期調研工作。
調研圍繞創新基層管理體制機制為主題,從管理體制、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方面進行了深入交流,各鄉鎮提出當前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鄉鎮治理體系不順暢。鄉鎮行政內設機構和事業二級機構設置不明晰,三權在上事業站所的職能發揮和人員配備常常與鄉鎮工作統籌出現沖突。同時缺少綜合性便民服務機構的設置,難以有效整合人員力量、提高服務工作效率。
二、鄉鎮專技人才不充足。鄉鎮工作條件相對艱苦,人才難招聘、易流失,導致基層專業技術型人才缺乏。同時一人崗情形普遍,一旦出現特殊情況,容易產生斷檔現象,導致工作無法開展。
三、鄉鎮執法隊伍不明確。不僅缺乏專業化、一體化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且諸多行政執法權力尚未下放鄉鎮,導致縣級部門“管得了,卻看不見”,鄉鎮政府“看得見,卻管不了”的局面。
四、鄉鎮考核機制不完善。鄉鎮工作人員的身份構成較為復雜,混崗工作在所難免。人員考核、晉升未能打破身份壁壘,不利于形成積極的工作激勵機制、選拔出真正優秀的人才。
下一步,我辦將按照省市有關機構改革相關部署,以鄉村振興為綱領,以推進鄉鎮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為目標,進一步探索并開展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推動構建簡約高效的鄉鎮組織構架。一是明確鄉鎮權責、統籌設置機構,促進鄉鎮機構的扁平化、平臺化管理。二是分類管理編制、統籌使用人員,打破身份壁壘阻礙,優化鄉鎮選人用人制度,提高鄉鎮人才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三是下放相應權限、統籌推進執法,通過委托或授權等方式,成立一支具有合法資質的綜合性執法隊伍,保障鄉鎮的高質量綠色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