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促進事業單位誠實守信開展業務活動、及時高效提供公益服務,合肥市市委編辦多管齊下,全面提升事業單位監管水平,著力打造事業單位監管新格局。
一是推行異常名錄管理辦法,提升監管意識。2019年市委編委出臺了《合肥市事業單位法人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共計14條,包括《管理辦法》制定的主要依據、異常名錄的13種情形、工作流程、相關措施和結果運用等,其中異常名錄的13種情形中既有拖延年報、不及時變更等老問題,又有被抽查出問題不及時整改、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等新問題,基本涵蓋了事業單位法人從設立到注銷全過程中涉及的所有登記事項。事業單位法人出現13種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將按照有關程序將其納入異常名錄,加強監管。
二是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加大監管力度。借力借勢事業單位改革,重點關注三類事業單位,一是開展業務活動較少或基本不開展業務活動的單位,二是凈資產年末數為負值或基本為零的單位,三是開辦資金數額偏小或年檢顯示凈資產年末數偏少的單位。對于這三類事業單位,我們持續加大監管力度,結合事業單位改革,促進其規范運行。
三是健全監督管理體系,形成監管合力。充分發揮舉辦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監督指導職責,建立相關問題協商和處理機制,在年報中發現的異常情形等,由舉辦單位及業務主管部門先核實并出具意見,加強監管督促;探索建立聯合監管機制,重大問題聯合協商、聯動檢查,加強與人社、財務、審計、國資等部門的業務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繼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通過書面審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按照規定的比例,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事項和年度報告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向社會公示。對存在異常信息的事業單位,按程序推送至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打破“信息孤島”,形成工作合力,實現對事業單位的聯合懲戒,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推動機構編制管理規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