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從今年4月1日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實施。就在同一天,江浙滬也公布了當地關于長江流域禁捕的決定,長三角三省一市“步調一致”,以人大常委會協同立法的方式,貫徹和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
2014年,圍繞長三角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長三角三省一市攜手立法,實現我國區域立法協同“零的突破”。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認為,隨著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程度不斷加深,法治先行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今后長三角地區每年都會有新的立法協同出臺,為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出臺背景:依法促進重大政策落地見效的實際行動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率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將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長江流域禁捕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護長江母親河的重要舉措,制定本決定是依法促進保障黨和國家重大決策落地見效的實際行動。
長江在安徽省境內號稱“八百里皖江”,流域內生物多樣性資源豐富,是白鱀豚、江豚、揚子鱷等重要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功能地位十分重要。2018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決定》的出臺是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維護我省水生生物多樣性,維持長江流域生態平衡的迫切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明確規定,長江流域相關地方根據需要在地方性法規制定等方面建立協作機制,協同推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制定本決定是落實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立法協作機制,走出一條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高質量一體化發展路徑的具體舉措。
效率優先:僅用時2個多月完成本次立法
曹林生介紹說,2020年12月24至25日,長江“十年禁漁”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人大聯動監督、協同立法座談會在上海召開。上海市人大提出,三省一市人大共同商定,長三角地區長江流域禁捕采用法律性問題決定的方式,參照上海市起草的決定(草案)適度修改形成本省決定文本,爭取在2021年第一季度同步出臺決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此項立法工作,及時將出臺決定列入2021年立法計劃。這部法規的從起草到通過,僅僅用了2個多月時間,體現了“小快靈”的立法特點。
今年1月上中旬,會同常委會法工委、省農業農村廳認真研究,與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共同協商立法相關問題,并以上海市決定(草案)為藍本,結合我省水生生物保護區和長江干流安徽段以及重要支流的特點,起草了《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
1月19日,書面征求了省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20個省直廳局,省高院和省檢察院,長江海事、長江航運公安等駐皖中央直屬機構,13個設區的市及3個縣的人大常委會,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的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建議50多條。
2月23日,組織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單位同志,集中對《決定(草案)》逐條進行討論修改,在上海市決定的基礎上,細化、補充了禁捕區域、鄉鎮政府職責、部門職責、垂釣行為、退捕漁民保障等規定,并與有關部門進行了溝通協調。
3月15日,再次召集相關單位的同志,對《決定(草案)》進行再研究再完善。
3月17日,召開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廣祥出席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了《決定(草案)》。
3月18日,向第八十六次主任會議作了匯報,又征求了省政府的意見。
3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決定》內容:11條法規為長江禁捕提供法治保障
據介紹,《決定》共有11條,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與上海市決定基本保持一致,并結合安徽省實際,作了一些調整和充實。
在禁捕區域上,我省將區域確定為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干流安徽段,華陽河、水陽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和菜子湖、巢湖水域,以及國家和本省確定的其他水域。
在責任分工上,《決定》從三方面做出界定。省政府將長江流域禁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協調機制、考核機制落。相關市縣政府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做好禁捕保障工作,鄉鎮政府履行協管職責。部門分工負責,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禁捕相關工作。
為了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違法行為,《決定》對非法捕撈、“三無”船舶、攜帶禁用漁具,以及收購、運輸、銷售非法漁獲物等違法行為,明確了相關部門的查處職責。針對不少釣魚愛好者關心如何規范管理釣魚行為,曹林生表示,根據全國和安徽省制定的相關規定,禁漁區、禁漁期內,不得從事捕撈活動,不得游釣,不得收購、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同時要科學劃定天然水域禁釣區域,禁止在水生生物保護區垂釣,各地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禁止垂釣期。要嚴厲打擊以捕撈生產或以交易為目的的垂釣行為。
為了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安徽省以縣級行政區劃為基本單元,建立長江禁捕執法管理網格。同時我省將提升漁政監管能力,不僅合理確定漁政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準,還將根據水域特征配備一批船艇、無人機、雷達視頻監控等執法裝備設施。省農業農村廳也將聯合公安機關持續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
區域合作:立法協同成為我省今年法治建設重點
據資料顯示,早在2007年,蘇、浙、滬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等簽署了《蘇、浙、滬法制協作座談會會議紀要》,長三角立法協同自此而始。
由于大氣和水域具有流動性,光靠某一省市單獨治理力有不逮,因此環保領域自然而然成為了長三角地區關注的焦點,也成為開展立法協同的“試驗田”。從2014年開始,長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先后通過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法規,并就聯動執法等大氣污染防治協作設置專門章節。就此,三省一市共同協商確定一個示范性條款文本,由各地人大常委會分別審議通過后實施的協調互補的立法協同模式正式形成。
在今年4月1日長三角三省一市各自公布的《決定》中,“協同”一詞均被多次提及。
安徽省出臺的《決定》提到在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基礎上,探索推進長江流域禁捕跨省聯動監督、協同立法、聯合執法等行動。《決定》中規定,安徽將建立健全與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協同的非法捕撈閉環監管長效機制,探索建設覆蓋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記信息共享平臺、漁船動態監管平臺、水產品市場流通追溯監管平臺和執法信息互通共享平臺,共同打擊破壞禁捕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日前安徽省發布的2020 年法治政府建設報告中,“探索開展長三角立法協同工作”也成了今年法治建設的重點工作之一。“現在長三角三省一市每年都會就一個課題開展協同立法的研究,為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曹林生告訴記者。(記者 蘇藝)

2020年8月,皖蘇同步行動,打擊長江非法捕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