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根據“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安排,市委編辦統籌抓好市、縣(區)兩級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統一規范工作。日前,《馬鞍山市市級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目錄》已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并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一是“三上三下”全流程統籌指導,確保權力事項合法合規準確。組織市級30多個單位,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省委編辦擬定的市、縣(區)級《依職權類權責事項統一規范指導目錄》,結合地域特點,按照應領盡領原則梳理報送本單位權力事項,經市委編辦集中初審并向省委編辦報審通過后,發至各單位確認并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司法、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在統一規范過程中,對單位擬不認領、修改、增加的事項進行充分論證,并圍繞權責事項內容、實施主體和認領口徑等方面梳理上報了60余條修改建議供省委編辦參考。指導三縣三區按時保質完成統一規范工作,三縣已于2020年9月底完成,三區擬于2021年元月底前發文公布。
二是“清單+改革”厘清部門間職責,持續深化鞏固改革成果。將統一規范工作與本輪黨政機構改革職責調整緊密銜接,就城管、公安、人社等單位之間、市與市轄區之間權責事項歸屬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多輪溝通協調確認,保證執法主體準確;與深化5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緊密銜接,嚴格依據執法層級認領具體事項,統一規范后,市市場監管局498項、生態環境局120項、文化和旅游局177項、交通運輸局292項、農業農村局201項。本次統一規范工作,還將氣象、消防等4個垂直管理單位納入梳理范圍。
三是“清單+執法”規范自由裁量權,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調整后,市級31個單位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共計2799項,其中行政處罰2674項、行政強制125項;含山縣2099項、和縣2101項、當涂縣2128項、花山區796項、雨山區796項、博望區1179項。通過統一規范,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與《指導目錄》事項要素(名稱、類型、依據等)基本保持一致,最大限度減少了不必要的執法事項,進一步規范了自由裁量權,促進同一事項相關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目錄公布實施后,要求各單位相應完善權力運行監管細則,有效監督權力運行,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